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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发布《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等四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关于发布《一氧化碳检测
 报警仪》等四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通知
 (1998年3月16日 煤科教字(1998)第212号)


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科学信息研究所: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等四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业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自1998年7月1日起实施。该四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名称及编号如下:
  1、《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JJG(煤炭)09-98
  2、《氧气检测报警仪》JJG(煤炭)10-98
  3、《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JJG(煤炭)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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