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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煤炭工业部关于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7年12月5日 煤安字(1997)第587号)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中煤建设集团公司: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重大、特大瓦斯煤尘事故频频发生,致使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控制住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的规定,矿务局必须成立通风处,煤矿必须设置通风区(通风科),归口管理“一通三防”工作,并分别由局、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二、必须严格实行干部跟班制度,并按部煤安字〔1996〕第507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落实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采掘工作面没有干部跟班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三、凡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13~130条的规定,特别是将一条上山或专用进回风巷分为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安全设施质量不可靠,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扩大的矿井和采区,必须停产整顿。
  四、采掘工作面风量必须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按照工作面气候条件和风速进行校验,取其最大值。风量计算系数和瓦斯涌出量的取值必须有理有据,合理可靠。凡是采掘工作面、采区以及矿井风量不足的必须停产整顿。
  五、局部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1~138条的规定。严禁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共同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地点供风。否则必须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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