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部关于发布《煤炭
工业部部级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12月17日 煤基字(1997)第619号)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各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直管矿区站:
为规范煤炭行业部级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特制定《煤炭工业部部级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煤炭工业部部级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 煤炭工业部部级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
煤炭工业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6年-2010年》,规范部级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工作,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争创一流工程,促进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级优质工程是在经过质量认证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中评选出的煤炭系统优秀工程。
第三条 部级优质工程包括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部级优质工程由工程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工程施工企业填写《煤炭工业部优质工程申报表》(表式见附件);
二、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心站)填写工程质量认证意见;
三、工程使用单位填写对工程质量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意见;
四、按施工企业隶属关系由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或部直管单位(或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北京矿务局)填写审核推荐意见;
五、工程施工企业直接向部申报。
第六条 申报范围:
一、新建大、中型矿井、选煤厂等单项工程;
二、有较大规模的主要单位工程或含有主要单位工程的由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一组相关工程;
三、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