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联合和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进一步加强合作,联合行动,抓住有利时机,及时、有效地制止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对顶风而上的不仅要强制取缔,而且要依照《
刑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各地应加强整顿煤炭生产秩序执法队伍的建设,形成从办矿、经营管理到安全监督等全方位的管理和执法机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和有关证照的颁发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产煤县可由政府出面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批、颁证。对达到取证条件的,要督促限期依法领证;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切实抓好验收工作。按照“四部一委一会”下发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坚持实事求是,稳妥行动;成熟一批,验收一批;严禁走过场,不搞一刀切。
各单位在验收前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建专门的验收领导小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责任、有方案;二是对验收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验收标准;三是提出切实可行的巩固整顿成果的政策和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1998年5月22日之前,按照验收标准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凡验收合格的地区,要写出验收报告,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五、做好整顿总结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办公室要在1998年1月底以前写出年度整顿工作总结,并填报有关整顿情况统计表。“四部一委一会”将于1998年2月中旬召开会议,对全国的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附件: “四部一委一会”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联席会议纪要
1997年11月18日下午,“四部一委一会”在煤炭部北京西郊宾馆召开了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联席会议,煤炭部副部长王显政同志主持会议,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地质矿产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的领导出席了会议。煤炭部生产协调司、政策法规司的负责同志向会议通报了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并就《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验收标准》、给国务院的《关于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情况的报告》及个体办矿的有关政策向会议做了说明。
会议一致认为,从国务院到“四部一委一会”,直至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次整顿工作普遍重视,整顿中突出重点、责任明确、联合行动、标本兼治,使前一阶段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反映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