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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6年~2010年)》的通知

  积极组织推广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究解决软岩支护、井壁断裂等施工技术难题,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水平,为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施工技术保障。
  多渠道增加科技开发的攻关经费,除煤炭全行业的科技开发基金外,煤炭企业要根据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努力增加科技投入,近期力争使研究开发经费达到企业销售额的1%,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提供资金保障。
  3、调整煤炭产品品种结构,提高煤炭质量。在积极增加优质无烟块煤产量的同时,根据用户需要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的原则,进一步调整煤炭产品品种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煤炭产品,实现煤炭产品质量品种的对路供应。为改善商品煤总体质量,要加快中西部地区低灰、低硫煤的开发(包括配套的贮、运设施的建设),限制高灰、高硫煤的产量。为提高全国洗精煤的平均质量水平,对于焦煤、肥煤、瘦煤等资源紧缺的煤种,在保证精煤质量的情况下,重点提高精煤的产率,而对于资源丰富的气煤、1/3焦煤则应采用先进技术,较大幅度脱灰降硫。
  (三)强化技术监督工作
  1、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技术监督工作方针,强化技术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的职能。建立和完善由行政管理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组成的煤炭工业技术监督工作体系。各级管理部门要对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强化技术监督部门的权威性。
  2、建立和完善煤炭工业标准体系。2000年前,每年制订、修订100项标准,使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达到1000项,标准覆盖面达到90%以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关的国际标准,除因地理、气候及基本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的以外,都要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煤炭行业的标准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施工工艺的完善,进一步完善煤矿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跟踪国际先进标准,加快标准和规范的更新速度。
  3、国有煤炭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由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化体系。鼓励骨干企业对重点产品制订高于国标和行标的企业内控标准。尚未制定供工业用煤质量标准的矿区,要根据工业用煤质量的国家标准,制定本矿区的供煤质量标准。
  4、加强煤炭部各煤质监督检验站的建设。各省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重视对煤质监督检验站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其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保证技术队伍的稳定性,充分发挥其在本省(区、市)的依法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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