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与生产协调司、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关于印发“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与生产协调司、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关于印发“供电企业
 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1994年1月3日 安生生〔1994〕3号)


  1993年11日在山东潍坊召开了全国供电企业达标工作座谈会。会议着重研究了如何贯彻、掌握《考核实施细则》,并讨论了供电企业达标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问题。会议认为对这些问题应有一个补充说明。现将“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达标的必备条件
  1.关于电压合格率的考核。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按照部颁“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执行。由于个别表计损坏未能统计或者手抄统计代替的比例须予以说明。
  2.“配电系统供电可靠率”系指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率。目前暂用RS3考核。但各单位都应按可靠性管理办法报送RS1及RS2数据。考核数字应与部可靠性管理中心公布的数字一致。
  3.“变电所充油设备无滴漏”是指渗油处在5分钟内无油珠垂滴。
  4.线路损失降低系统(K)标准为≥0.007,具体计算方法附后。见“关于线路损失率降低系数(K)考核的具体规定”。
  5.企业所在省、地(市)和网(省)局未进行评选先进活动,则使用“用户满意率”来进行评价。但如企业所在省、地(市)和网(省)局开展评选先进的活动,而企业未被评上,则视为不具备必备条件。
  6.用户满意的含义主要是:
  (1)对电压质量的反映
  (2)对停电影响的反映
  (3)对供电部门服务质量的反映(如报装接电、检修、电费抄、核、收、环节的及时性服务态度等)。
  二、关于企业达标验收
  企业达标验收第1条中“供电企业达标申报后由网(省)局组织考评验收报部后命名”括号中的“省”是指没有网局的省,如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
  三、关于部分达标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
  (一)安全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