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要从财务评价投资中扣除耕地占用税、进口关税、增殖税、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及设备储备贷款利息等费用。
2.联合试运转费的调整
主要调整燃料费和材料费,其他费用不调整。煤价按影子价格调整。
燃油价格按参数附表进行调整:
若财务评价的燃油为议价时,可不作调整。
材料费按1.5—1.7的换算系数调整。
第四十一条 配套送变电工程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整
以财务配套送变电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按参数给出的影子价格换算系数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原值的调整
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投资,乘以98%的固定资产形成率计算。
第四十三条 生产流动资金的调整
按财务评价的方法用影子煤价计算经济生产流动资金。
第四十四条 经营成本的调整
可在财务评价经营成本的基础上进行换算或直接选用为国民经济评价提供的影子价格,计算国民经济经营成本。
国民经济经营成本包括:发电成本(燃料费、水费、材料费、大修理费、工资、职工福利基金、其他费用)和供电成本。
第四十五条 燃料费
燃料费的影子价格是以标准煤影子煤价乘以燃煤量(标准煤)进行计算。
按
国家计委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中颁布的原煤影子价格为计价基数。详见参数附表中动力原煤作为投入物时,各地原煤的影子价格。
燃料费的计算公式为:
燃料费=发电量×发电标准煤耗×标准煤影子价/(1-运输损耗率)
定额运输损耗率:铁路和公路1.2%;水运和水陆联运1.5%;中间每换装一次增加1%。
标准煤影子价格的计算公式见参数
如设计煤源为几种不同煤矿和城市时,应先分别算出各地各矿到厂的影子标准煤价,再按各自供煤量所占总燃煤量的供应比例,加权平均算出该项目的综合标准煤影子价格。
第四十六条 材料费
以财务评价材料费乘以1.5—1.7的系数换算为材料费影子价格。
第四十七条 其他经营成本内容不作调整,仍采用财务评价的费用。
第三节 国民经济评价的效益计算
第四十八条 影子电价
作为产出物的影子电价应按分解成本或边际成本,分各地区测出;或按网、省局根据产品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来确定用户所能承受的边际电价。在未测定前,现暂按《国民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中的电力分网影子价格计算。
第四十九条 效益中的转移支付
产品税、所得税、调节税等是政府调节分配和供求关系的手段,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支付,不计为项目的费用。
国内贷款利息为项目和政府、或项目与国内贷款机构之间的转移支付,同样不计为项目的费用。
国外贷款利息由于其支付造成国内资源向国外的转移,应计为项目的费用。
第五十条 经济现金流量表
经济现金流量表是国民经济评价的基本报表,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经营成本扣除内部用于转移支付的部分编制经济现金流量表。当工程项目既有国内贷款,又有国外贷款时,除了需编制全部投资的经济现金流量表,还需编制国内投资的经济现金流量表。
第四节 国民经济评价的主要指标
第五十一条 国民经济评价以经济内部收益率为主要评价指标,经济净现值和经济净现值率等为辅助指标。项目初选时,还可计算投资净效益率等静态指标。
第五十二条 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
是反映项目对国民经济贡献的相对指标,是使项目计算期内的经济净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一般经济内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社会折现率的项目,表明项目投资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能力达到了要求的水平,认为项目可行。反之则不可行。
表达式为:
n
Σ (CI-CO)(1+EIRR) ̄-t=0
t=1 t
式中: 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t__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n——计算期;
第五十三条 经济净现值(ENPV)
经济净现值是反映项目对国民经济所作贡献的绝对指标。是用社会折现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净效益折算到起始年的现值之和。
当经济净现值大于零时,表示国家为拟建项目付出代价后,除得到符合社会折现率的社会盈余外,还可得到以现值计算的超额社会盈余。表明项目效益不仅达到社会折现率的水平,还带来与净现值等值的超额净贡献。
当净现值等于零,表明项目投资的净收益或净贡献刚好满足社会折现率的要求。
当净现值小于零时,项目投资的贡献达不到社会折现率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经济净现值大于或等于零的项目,应认为是可行的。在选择方案时,应选经济净现值大的方案,当各方案投资额不同时,需用经济净现值率来衡量。
经济净现值的公式为:
n
ENPV=Σ (CI-CO)(1+is) ̄-t
t=1 t
is——社会折现率。
第五十四条 经济净现值率(ENPV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