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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编制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失效]

  7.发电标准煤耗率和供电标准煤耗率。
  8.发输变电事故造成的停电的最大电力、全年的停电电量,及折算为全网装机容量的停电时间。
  9.年最小发电负荷率、年平均发电负荷率(全网、火电、水电、核电)。
  四、电力系统规模及生产运行指标的分析和评价
  五、主要水电厂运行情况
  1.来水情况。
  2.水库运用分析。
  3.水电调峰及弃水情况分析。
  4.年弃水调峰电量。
  六、电力系统安全情况总结和分析
  1.系统事故过程简述。
  2.事故原因分析。
  3.改进和防范措施。
  七、系统安全稳定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八、电力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本年度新(改)建项目投产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各项目预计投产日期。
  2.各项目的设备规范。
  3.本年度末电网地理接线图,本年度新投产项目以特殊标志画出。
  第十五条 本年度运行方式编制的内容如下:
  一、电力电量平衡
  1.全系统和分区用电需求
  用电需求的内容应包括年和分月最大负荷、年和分月平均最大负荷、年和分月最大峰谷差、年和分月用电量、各季典型日负荷曲线。应说明负荷预计的根据。
  2.预测系统内主要水电厂来水情况,制定相应的水库运用计划。
  3.发电计划
  (1)分月全系统及分区火电最大可能出力和发电量计划,主力火电厂最大可能出力和发电量计划。
  (2)分月全系统及分区水电最大可能出力和发电量计划(按75%来水保证率计算),主要水电厂最大可能出力和发电量计划(按75%来水保证率计算)。
  (3)说明影响最大可能出力的原因。
  4.设备检修安排。
  5.备用容量安排。
  备用容量应包括检修备用、负荷备用和事故备用容量。
  6.电力电量平衡(统调口径)
  按年及分月对全系统和分区进行电力电量平衡。
  电力平衡应包括:①最大负荷、最大可能出力、联络线交换功率、检修容量、最大可调出力、电力盈亏。②平均最大负荷、平均最大可能出力、联络线交换功率、检修容量、平均最大可调出力、电力盈亏。
  电量平衡应包括需电量、发电量、联络线交换电量和电量盈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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