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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部关于印发《水利电力部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电力部关于印发
 《水利电力部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8年3月31日 (88)水电办字第11号)


部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强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进行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要求,现将《水利电力部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完成经营目标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条件之一。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对全面提高企业管理素质,促进企业升级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单位要在企业升级工作中,把企业档案管理升级作为考查的内容,使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的各项工作服务。

附:      水利电力部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水平,适应企业“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的需要,根据《档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要求
  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是继企业全面整顿以后,企业档案工作进行整体建设,全面提高管理素质的又一个时机。是强化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升级工作的基本条件和保证措施。因此,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必须进行全面考核,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地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水平。
  二、企业档案管理等级划分
  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分为三个等级。即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先进。
  三、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考核内容与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四、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考核采用百分制打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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