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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部关于编制在建工程追加概算的几点意见

  (2)追加概算总表;            (表一,略)
  (3)追加概算表;             (表二,略)
  (4)总概算表(按部颁现行项目划分表示); (表三,略)
  (5)总投资调整比较表;          (表四,略)
  附件包括:
  (1)建筑工程概算调差表;         (表五,略)
  (2)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调差表;      (表六,略)
  (3)建安工作量分年“权重”计算表;    (表七,略)
  (4)工资预算单价计算表;         (表八,略)
  (5)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表九—1,略)
  (6)材料原价计算表;           (表九—2,略)
  (7)分年实际发生材料原价统计表;     (表九—3,略)
  (8)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表;        (表十—1,略)
  (9)施工机械台班费对照表;        (表十—2,略)
  (10)工程单价对照表;          (表十一—1,略)
  (11)工程单价汇总表;          (表十一—2,略)
  (12)政策变动费用计算书及主要附件;
  (13)设计重大变动专项概算及主要附表、附件;
  (14)其它必要的附件。
  2.追加概算总表(表一)。按允许调价的价差调整、政策变动、计划重大变动、设计重大变动四部分分列。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之后,以追加投资合计数为基数,列基本预备费3%,主要用于移交、结尾工程、竣工验收,其费用须经规划院审核后使用。并按追加概算审批后第二年至竣工、按未完工程分年投资,以年上涨率4%计算价差预备费。以上六项总计即为追加概算投资总额。
  3.追加概算表(表二)。按表一分述的四部分,分别列出各项具体调差项目的投资额。本表的总计数即为追加概算总表一至四部分的合计数。
  4.追加概算分项投资计算表(表五、表六等)和计算书。按照追加概算表中的分项项目,分别按本文要求认真编制计算表或计算书,将每一分项项目投资的计算原则、依据、标准、计算过程和投资额度,详细表达清楚。
  5.总概算表(表三)。为了正确反映工程总投资和利于技术经济指标的积累。设计单位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必须按照部颁现行规定的工程项目进分办法,调整有关工程和费用项目,如应按追加概算中的各项投资,将“五定”概算中独立列项的工资性津贴和其他直接费等,分别摊入各大部分的一级项目之中,将追加总概算和“五定”总概算合二为一。编制该工程的符合水电部现行规定的总概算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简表。总概算表的项目分列至一级项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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