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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部关于试行水电部产品标准水平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水利电力部关于试行水电部
 产品标准水平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1987年12月1日 (87)水电物字第44号)


  为促进水电系统修造企业加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做好企业创优、评比及升级等基础工作,特制订《水电部产品标准水平确认实施办法(试行)》。需要对产品标准进行水平确认的单位,请直接与我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联系,并按本办法试行。
  水电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地址:杭州市教工三路。

附:     水电部产品标准水平确认实施办法(试行)


  为促进水电系统修造企业加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标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做好企业升级的基础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水电部产品标准水平确认工作,由水电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初审,报部审批。
  第二条 产品标准水平确认范围:
  1.申请国家优质产品奖项目的产品标准水平;
  2.申请水电部优质产品奖项目的产品标准水平;
  3.企业上等级质量标准水平;
  4.采用国际标准管理验收。
  第三条 产品标准水平确认应具备下列条件:
  1.需进行水平确认的产品标准,一定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2.无相应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照,可用国外先进样机的实测数据及相应说明书、样本中所列参数作参照。所采用的实测数据应有本行业的技术权威机构的测试报告为依据;
  3.已采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已转化为我国标准;
  4.产品标准水平确认工作,主要是针对已经上级部门批准的企业现行标准;
  5.被确认标准水平的产品应已批量生产,并经权威机构检查,符合标准规定。
  第四条 产品标准水平的划分:
  1.国际先进水平,指采用近五年内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先进公司标准,以及国家标准中具有当代先进水平的标准。达到该标准水平,可申报国家优质产品奖;
  2.发达国家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先进水平,指采用发达国家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先进公司标准,以及这一时期内,国际标准中具有先进水平的标准。达到该标准水平,可申报部优质产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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