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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部关于印发《水利电力部勘测设计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单位已结转的周转金超过核定的周转金需要量时,其超出部分应交回主管机构,如需继续占用,应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十九条 周转金利用效果主要通过以下指标考核:
  一、资金周转速度
       本期定额周转金平均余额
  周转天数=-----------×本期天数
        本期勘测结算收入总额
            本期勘测设计总产值
  二、周转金利用率=-----------×100%
           本期定额周转金平均余额
              本期盈余总额
  三、周转金盈余率=------------×100%
           本期定额周转金平均余额
           本期定额周转金平均余额
  四、收入资金率=------------×100%
          本期勘测设计结算收入总额
  第二十条 建立分级分口管理的责任制
  一、财务会计部门在院长、总会计师领导下,负责周转金的集中管理,在上级核定周转金需用量的范围内,制定周转金分项定额,并分配给有关部门分口管理。对各项周转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统筹调度,定期分析检查监督,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二、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储备资金的管理,制定各级仓库的储备资金定额指标,编制物资供应计划。建立材料收发保管理制度,制定各种材料消耗定额,控制材料领用。加强库存材料管理,保护材料的完好无缺,经常保持合理储备,保证生产需要。定期查库,积极处理积压物资,充分挖掘资金潜力。
  三、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生产计划,制定生产资金定额,严格控制材料使用和生产消耗,促进节约生产费用,降低成本。

第四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勘测设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
  一、勘测设计单位在勘测设计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列入成本;
  1.实际消耗的各种材料、燃料、动力、备品配件和低值易耗品;
  2.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实际发生的中小修理费和固定资产租赁费(包括按合同规定租用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
  3.按国家规定支付给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以及实际开支和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入成本的原材料和燃料节约奖和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奖;
  4.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和按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教育经费;
  5.按不超过结算收入的8%提取的本单位进行科研、标准设计、业务建设、技术开发、人员培训等业务建设费;按不超过结算收入(施工图部分)的4%提取的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验收等的技术服务费和差旅费;电力设计院按不超过结算收入3%提取上交的标准化基金;
  6.勘测设计单位为开辟技术商品市场支付的广告费,合同公证费、鉴证费、咨询费、专用技术使用费(包括许可证费、专利费等)和参加投标招标发生的费用;
  7.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冬季取暖费、印刷费、资料费、电算费、消防费、检验费、财产保险费、周转金借款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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