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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部关于印发《水利电力部勘测设计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固定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一、基建完工交付使用而增加的固定资产;
  二、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及经批准由其他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
  三、无偿调入或捐赠的固定资产;
  四、经批准入帐的盘盈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按以下指标考核:
               本期勘测设计总产值
  一、固定资金利用率=--------------×100%
            本期固定资产(原值)平均余额
               本期盈余总额
  二、固定资金盈余率=--------------×100%
            本期固定资产(原值)平均余额
  第十五条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一、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设置明细帐进行详细登记,正确、及时反映和监督各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分布情况和使用情况,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果,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保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设备技术档案;对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积极采取措施,使之投入使用,充分发挥使用效能;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按财务管理权限的规定,经报请批准,转售给需用单位,以免资金长期积压;每年要进行一次财产清查,检查鉴定设备使用状况,注意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妥善保护和合理使用,提高设备的生产力,并建立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维护的岗位责任制,防止损坏、丢失、保护财产安全。

第三章 周转金管理

  第十六条 勘测设计单位的周转金分为以下几类:
  一、定额周转金。包括:
  1.储备资金,包括各种库存材料。
  2.备用金。
  3.生产资金,包括勘测设计费用、辅助生产、队室经费、院管理费、待摊费用等。
  4.成品资金,包括未结算的已完勘测设计项目成本。
  二、其他周转金。包括: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2.结算资金,包括应收勘测设计款、其他应收款等。
  第十七条 周转金的主要来源有:
  1.上级主管机构按规定核拨的定额周转金;
  2.单位从事业发展基金中转入的周转金;
  3.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勘测设计款;
  4.银行借款;
  5.其他来源取得的周转金。
  第十八条 周转金需要量应按勘测设计收入资金率核定
  一、勘测设计单位周转金需要量核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储备资金、备用金、生产资金和成品资金。
  二、周转金需要量核定的方法,一般是根据前三年周转金占用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勘测设计收入资金率定额,按计划年度勘测设计收入核定需要量。计算公式是:
            定额周转金平均占用额
  销售收入资金率定额=----------×100%
            勘测设计结算收入总额
  周转金需要量=全年计划勘测设计总收入×销售收入资金率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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