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但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有出厂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和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10)职工教育经费
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在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的在职职工教育经费。
(11)利息支出
指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根据水电部(85)财基字284号文通知,按建行总行(85)总经字50号文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暂不实行流动资金贷款办法,本项费用暂不列入。
(12)其他费用
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内容包括:⑴煤粮菜运输差价补贴;⑵设计收费标准未包括的而由施工企业负责的部分临时工程设计费;⑶施工期绿化及环保措施费;⑷施工期水文、防汛、地震监测费;⑸工程项目及设备移交前的维护费;⑹定额站(处)费用;⑺定位复测费;⑻工程点交费;⑼工程摄影费;⑽工程图纸资料费;⑾其他(包括:零星场地清理、投标报价、清洁卫生、民兵活动、计划生育手术费、临时工劳动力管理费及上级管理费等应由间接费开支的费用)。
2.其他间接费(指劳保支出)
指国营施工企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以外的,按劳保条例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内容包括:退休、退职、离休干部应支付的费用,在职职工六个月以上病假工资,按照上述职工工资提取的福利基金,以及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具体按部直属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事项说明
1.本定额适用于部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地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另行制定。
2.本定额系水利水电工程用定额。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的有关永久铁路、公路、桥梁、房屋等工程应相应执行配套专业定额。
3.建筑工程的间接费定额中,按土石方、混凝土、基础处理等工程划分,其内容是:
①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开挖、填筑、砌石、抛石工程等。
②混凝土工程:包括现浇和预制各种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钢筋、锚筋制作安装、锚喷、模板、伸缩缝、止水、防水层工程以及温控措施等。
③基础处理工程:包括各种类型的灌浆、排水孔、防渗墙造孔、浇筑、减压井、沉井、振冲桩、打桩、以及属于基础处理的其他混凝土和锚固等。
4.疏浚工程:主要指大型船舶疏浚工程,其内容主要指河、湖疏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