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及内容
间接费由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
1.施工管理费
(1)工作人员工资
指施工企业的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测量、经济警察、警卫、消防、炊事和勤杂人员以及行政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施工津贴、夜餐津贴、地区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粮价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不包括由设备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营业外支出开支的人员工资。
(2)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指建筑安装工人(包括辅助工人),附属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施工机械驾驶工人的辅助工资,内容包括: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六个月以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徒工服装补助费,冬季取暖补贴。
(3)工资附加费
指根据国家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其使用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办公费
指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5)差旅交通费
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包括随迁家属)的差旅费(包括施工内部平衡力量调遣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离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车船使用牌照税。
(6)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行政管理、政工、试验测量、质量检验、文化福利等部门所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基本折旧费、大修折旧费、维护修理费、安装拆除费、租赁费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7)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仪表、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8)劳动保护费
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暑降温费、技术安全设施费以及职工在工地洗澡、饮水的燃烧费等。
(9)检验试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