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推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目的,是通过改革调动广大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勘察设计单位的活力,做出更多质量优、技术水平高、效益好的勘察设计。因此,勘察设计改革必须围绕提高质量、技术水平和效益来进行。要坚决制止那种只注重完成数量指标和单位的经济收入,忽视设计质量、技术水平和效益的片面做法。
为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的质量、技术水平和效益,勘察设计单位要首先注意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创出“名牌”设计,高质量地完成本部门、本地区的勘察设计任务,在此基础上再扩大业务范围,承担力所能及的其它任务。
各部门、各地区勘察设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支持和引导勘察设计单位努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技术水平和效益,奖罚分明。要积极开展设计招标,通过竞争优化设计方案,决不能以各种借口保护落后。
二、调整盈余分成比例
自1986年开始,对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勘察设计单位的盈余分成比例做以下调整:盈余的15%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不变,仍按隶属关系上交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统一上交;国务院各有关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上交主管部门的盈余由25%调整为10%,其余75%的盈余留给勘察设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勘察设计单位上交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和留用的盈余比例,可参照上述精神,由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各部门、各地区对所属勘察设计单位上交的盈余应严格按照计设(1983)10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主管部门本身的开支。各主管部门对这笔费用要专款专用,每年2月底前要将上年的上交数额、余额及使用情况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勘察设计单位留用的盈余,按财政部(85)财文字第559号文发布的《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后备基金。四项基金的具体比例:1.设计单位事业发展基金为50%、后备基金为5%、职工福利基金为20%、职工奖励基金为25%;2.独立的勘察单位及铁道、水利、水电、公路、林业的勘察设计合一的单位事业发展基金为50%、后备基金为5%,职工福利基金为15%、职工奖励基金为30%。后备基金由院长掌握,本着按年度先提后用的原则,主要作为本单位收入下降后补助正常开支时的备用基金,也可补助事业发展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