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成立高级技师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审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司劳动组织计划处。
企、事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高级技师考核、评审组织,负责本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高级技师的统一命题(按专业)、考核、评审工作。
各级考核、评审组织应有二分之一以上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及技师参加。
七、考评程序和审批权限
高级技师评审工作一般要经过动员、申请、初审、培训、推荐、考核、审核、批准和颁发证书等阶段。
高级技师评审的动员、申请、初审、培训和推荐工作,由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其考核、审核、批准和颁发合格证书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经考评合格的高级技师,须填写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一式五份,其中存入本人技术档案一份;上级主管部门一份;报能源部人劳司三份(一份部备案,二份转报劳动部备案)。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八、高级技师的聘任与管理
按规定程序取得高级技师合格证后,由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颁发聘任证书和签定聘约,聘任证书由部统一印制。聘期一般为四年,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任职期满经考试合格者,单位可以续聘,不合格或不能履行聘约者,应予解聘。
九、其他
评聘高级技师的其他问题,均按技师聘任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的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能源部人事劳动司。
附2: 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的专业范围及职务名称
一、火力发电
1.汽轮机专业:
(1)汽轮机运行高级技师(汽轮机运行工)
(2)汽轮机检修高级技师(汽轮机检修工、本体检修工、调速系统检修工、水泵检修工、管道阀门检修工)
2.锅炉专业:
(1)锅炉运行高级技师(锅炉运行工)
(2)锅炉检修高级技师(锅炉检修工、本体检修工、转机检修工、管阀工、瓦工)
3.电气专业:
(1)电气运行高级技师(电气运行工)
(2)电气检修高级技师(机电检修工、变配电检修工、电气试验工、继电保护工、电气仪表工、油化验工)
4.热工、自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