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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热心传授技艺、绝技,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和生产。
  三、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
  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控制在技师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部直属单位的高级技师评聘人数和职务津贴指标由部核定下达。在部核定的指标限额内,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生产岗位技术复杂程度和工人队伍情况,平衡调剂使用,切忌平均分配。
  四、高级技师的待遇
  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月起,享受高级技师职务津贴,取消原技师职务津贴。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按平均每人每月50元标准核定,每个高级技师的具体职务津贴标准,各单位可根据不同专业工种的技术复杂程度和责任大小,在40~60元的幅度内自行确定,不得压低或提高,更不准挪作它用。
  高级技师可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高级技师任职二年以上在受聘期间退休,其职务津贴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
  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根据生产工作的特殊需要及其身体健康状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五、高级技师的考核
  高级技师的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工作业绩、潜在水平的考核,其考核的重点为:
  1.专业技术理论考核。在技师理论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专业技术理论和新技术知识。采取命题笔试的办法进行考核。
  2.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按部颁《技师技术标准》应会要求,重点考核现场分析、判断、排除、解决、处理问题的实际技能。
  3.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核生产成绩和工作成就。
  4.潜在水平考核。撰写个人技术总结或论文,主要包括:专业技术知识、生产管理知识、解决或处理过的技术难题、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成果及复杂设备安装、调试、检修、运行等取得的成绩。潜在水平的考核采用答辩方法进行,并对撰写的工作总结或论文作出综合评价。
  5.在高级技师的考评中,应重点评审本人的实绩和贡献,在技术上除应具有一技之长外,重点要看是否具有一专多能的综合技艺和解决生产工作中的关键难题及传授技艺、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6.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方法。考核总成绩的评定一般按实际操作技能成绩占30%、工作业绩成绩占30%、专业技术理论成绩占20%、潜在水平成绩占20%的比例掌握为宜。
  六、高级技师的评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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