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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

  第二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由企业领导对计量管理机构组成的计量管理体系。
  第三条 企业应根据计量管理、计量检定测试的需要,配备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计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计量管理监督人员、计量技术人员、计量检定测试和修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其中须经上级主事计量检定的人员从管部门考核发证。
  第四条 从事计量管理、测试、检定、安装、运行、维修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均为计量人员,应享受企业相应人员的职称评定、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奖励待遇。
  第五条 主管计量工作的厂长(局长、经理、总工)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批准本企业计量管理模式;
  (三)审定计量管理、技术、工作标准等制度;
  (四)负责解决本企业计量器具的配备、计量人员的调整、环境条件的改善等重大计量工作问题。
  第六条 计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积极开发应用计量新技术、新装备,并负责审查引进的计量技术和装备;
  (三)负责制定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四)负责制定计量器具周检和抽检计划;
  (五)负责各种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建立企业所需的计量标准,保证量值传递准确;
  (七)负责组织企业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开展技术交流活动,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计量管理和技术水平;
  (八)负责企业内部计量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并代表企业参与企业外部计量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活动;
  (九)负责企业计量技改方案的制定,基建项目中计量方案的审查;
  (十)根据企业生产装置大修计划,制定计量大修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企业内部各部门计量工作的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工作;
  (十三)负责对隶属的、行业管理的县级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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