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优秀QC小组评选办法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优秀QC小组评选办法
 (1990年4月29日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第一条 优秀QC小组的基本条件
  申报国家建材局优秀QC小组的基本条件是:
  (一)QC小组活动成果必须是上一年度的活动成果。
  (二)QC小组活动成果必须是逐级发展、择优评选出的成果。
  (三)现场检查合格。
  第二条 现场检查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局(公司)对申报的优秀QC小组要严格把关、申报前必须按下列内容进行现场检查。
  (一)领导重视,有健全的QC小组活动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有完善的活动计划和工作程序,有专人负责检查考核。
  (三)QC小组已进行注册登记和课题登记,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QC小组成员每年接受质量管理教育16小时以上,并能运用有关工具。
  (五)QC小组活动每月1-2次,活动记录齐全、完整、真实,按PDCA循环办事,成果和记录相符。
  (六)有成果申报表,成果已经有关部门认证。
  第三条 各级主管部门在评选优秀QC小组时,要坚持活动评价与成果评价相结合,以活动评价为主的原则。活动评价应将小组活动的经常性、持久性、全员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作为主要依据。成果评价既要重视有经济效益的成果,也要重视开发人才、改善管理、提高技术、改进服务、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精神文明建设、班组建设等方面的成果。要按“现场型”、“管理型”、“攻关型”、“服务型”分别评价,对以工人为主体所组成的“现场型”、“服务型”小组应重点鼓励其自主活动。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材局(公司)每年在四月底以前报1-2个成果,计划单列市建材局(公司)每年报1个成果。
  第五条 凡被评选为国家建材局优秀QC小组的,发给奖状和奖品,所在企业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建材行业优秀QC小组评分标准(供发表成果打分用)如下(满分100分);
  (一)选题:(10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