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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关于做好建材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建材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1997年3月11日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第四次全国环保会议全面部署了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计划目标》),作出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也是对大气环境污染比较突出的行业之一。《纲要》对建材工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以调整结构、节能、节土、节水、减少污染为重点,加快老企业改造、扩建,提高单位生产线规模水平,大力增加优质产品,开发和推广新型建材及制品”;“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积极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墙体材料”。国家建材局制定的“由大变强,靠新出强”的发展战略中,把“节能、节土、节水、减少污染、改善环境、保护耕地”作为重要内容。由此可见,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与建材工业发展息息相关,抓好环境保护是建材行业实现两个转变,促进经济发展必须认真做好的重要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第四次全国环保会议和《纲要》、《决定》的精神,完成《计划目标》确定的任务,促进建材工业“由大变强,靠新出强”的跨世纪战略目标的实现,特提出如下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级建材主管部门及建材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正视环境污染制约建材经济发展的严峻现实,把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问题提高到关系建材工业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以国家提出的“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建材工业制定的“调整结构、节能、节土、节水、减少污染、改善环境、保护耕地”的目标要求为依据,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要将环保工作列为考核部门和企业领导人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严格环境管理,控制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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