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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技术员:
  1.具有基本的专业技术知识。
  2.在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完成本岗位的一般技术工作任务。
  3.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大学专科毕业的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1.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2.在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完成具体的技术工作任务。
  3.应具备的学历和实践经验是: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工程师。
  1.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2.能独立承担各项工程技术任务,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能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3.取得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技术经济效果,能提出反映这些技术成果的报告、论文,在这些工作中起主要作用。
  4.应具备的学历和实践经验是: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志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2.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和组织重大技术项目实施的能力。
  3.取得过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经济效益显著的技术成果,或提出的技术报告、学术论文、专著曾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在这些成就中起关键作用。
  4.具有指导中级科技人员进修及硕士研究生学习的能力。
  5.应具备的学历和实践经验: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第九条 技术管理岗位:
  (一)技术员:
  1.对分管的技术管理工作具有一般的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党和国家有关的科技政策,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在高、中级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能完成指定的管理工作任务。
  3.应具备的学历和实践经验同技术岗位。
  (二)助理工程师:
  1.对分管的技术管理工作,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基础知识。
  2.掌握党和国家有关的科技政策和法令,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在高、中级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能较好地完成指定的管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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