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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关于水泥制品企业成本管理规程

  (一)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市场信息,包括资源、物价、科技发展以及品种、产品销售、质量等动态,并据以分析本企业产品和成本的竞争能力。
  (二)开发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提高产品设计质量。改变产品结构时,应事先制定设计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确有经济效益,才能作为编制计划的依据,付诸实施。
  (三)编制成本计划应与生产、财务计划紧密配合,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成本、产量、利润进行综合分析,为正确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四条 企业编制成本计划应在制定产品单位成本的基础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生产费用预算;
  (二)全部商品产品总成本(分别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
  (三)主要产品及分步产品(半成品)单位成本;
  (四)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预算;
  (五)文字说明(包括技术组织与增产节约措施);
  第二十五条 企业编制成本计划,由财会部门的成本核算人员主办,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当前通常采用的编制程序如下:
  (一)以计划部门为主,财会部门参加,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产品销售市场容量、原材料资源供应、技术措施当年成果的预测以及各主机设备的生产能力和单位产品变动成本计划,在平衡修订的基础上,进行多品种量本利分析,提出不同品种产量计划。
  (二)生产工艺部门提出不同产品(规格)的各种原燃材料及动力消耗定额;根据确定统一计划价格(预测价格)计算产品单位原材料、燃料、动力的分项成本。
  (三)人事劳资部门提出各类人员定员及劳动工资计划;据以计算产品单位的工资分项成本和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销售费用的工资分项费用计划。
  (四)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分车间的维修费计划和机物料消耗计划,据以计算辅助生产成本。
  (五)动力运输管理部门提出水、电、蒸气、运输等辅助生产计划任务,据以计算辅助生产成本。
  (六)成本管理部门将上述总成本随产品数量变动的单项成本,汇总列出产品单位变动成本计划。
  (七)生产车间及各职能部门所需管理经费,由各车间及职能部门编制经费预算,经计划、财会部门会审核定,据以编制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销售费用计划。
  (八)在不同品种产量计划间,进行各项费用(固定成本部分)的分配,编出各种产品单位成本计划。
  (九)按生产计划和单位产品成本计划,编出成本计划的各项内容。
  第二十六条 企业必须做好成本计划的分解落实工作。下达各项成本指标,应与厂内经济责任制结合进行。
  (一)对基本生产车间应下达各种产品(或分步)责任成本指标;
  (二)对辅助生产车间应下达辅助生产成本计划指标,或按计划单价下达成本降低额指标;
  (三)对供应部门应下达采购成本降低额或降低率指标。
  (四)对销售部门应下达销售费用限额指标;
  (五)对各经费开支部门应下达经费预算控制指标;
  (六)各职能部门要配合和指导生产车间完成各项成本指标,并按职责分工与生产车间共担完成成本指标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成本的日常控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正确运用定额、预算、审核等手段,对料、工、费进行有效控制;供应部门要根据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加强物资的采购、领用控制:生产、工艺、机修等部门都应加强定额管理:劳动工资部门要加强工时定额管理和工资基金的控制;财会部门应严格审核料、工、费的各项成本支出。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负担的成本管理责任及时解决影响成本升高的各种问题,保证责任成本的完成。

第六章 成本核算

  第二十八条 水泥制品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及计量单位统一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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