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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关于水泥企业成本管理规程

  (二)水泥窑使用的耐火砖、湿法水泥窑使用的链条、磨机使用的钢球钢锻等;
  (三)重型汽车轮胎、大量更换的运输传送带、收尘设备成批更换的收尘袋等;
  (四)窑、磨主机“中修”费用,数额过大,不宜一次计入当月成本的;
  (五)待摊费用的分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预提与实际发生数额差异较大的,应及时调整预提标准,多提数额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
  第三十九条 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应按照规定的摊销方法,一次或分次计入“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和“销售费用”的有关项目,并建立相应的帐卡或备查簿,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四十条 水泥企业在分步核算半成品成本的基础上对生料制备、熟料锻烧、物料烘干、水泥粉磨等工艺过程中波动不大的在产品可以略而不计在产品成本。石灰石分步在计算石灰石碎石成本时,对石灰石爆落量大、月份库存量波动大的企业,石灰石块石应按结存量和各项消耗定额计算在产品成本,并相应设在产品台帐,记录爆落矿量、块石使用量和实行定期盘点制度。
  第四十一条 水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在一般情况下应按以下分步和分步结构顺序结转。
  (一)自备矿山的企业应分步计算石灰石碎石开采成本以及粘土或砂岩开采成本。按生料耗用石灰石碎石、粘土或砂岸的数量,将实际成本结转至生料分步成本中。
  (二)按熟料耗用生料的数量将生料实际成本转入熟料分步成本中。
  (三)按水泥耗用熟料的数量,将熟料实际成本转入水泥分步成本中。
  (四)使用混合材的企业,按水泥耗用干混合材的数量,将混合材烘干成本转入水泥分步成本中。
  (五)设水泥分步计算水泥成本,按品种、标号的产出数量,将不同水泥成品成本转入产成品科目。
  (六)分步成本的计算及分步成本结转的表达式如下:
  本期分步成品成本=本期上步结构成本+本期本步料、工、费发生额(石灰石分步成本如计算在产品成本时,应加减期初、期末的产品成本)。
  向下一步结转的成本=本期本步半成品成本+期初结存半成品成本-期末结存半成品成本。
  (七)各企业由于工艺过程不同,分步如何设置可以自行决定,但自行设置时应参照以上方法,尽可能照顾到同行业交换资料的可比性。
  第四十二条 为了反映企业产品成本项目原始构成情况,按分步顺序结转法计算成本的企业,除矿山自产的石灰石碎石、粘土、砂岸、按原料处理不还原外,其它各分步半成品,均应进行成本还原,通常采用的成本还原的公式如下:
        本月产成品所耗上-步骤半成品成本合计
  还原分配率=──────────────────
          本月所产该种半成品成本合计
             本月所产该种产品
  还原后产品各成本项目=────────×还原分配率
             个成本项目的成本
  第四十三条 水泥产品的包装、散装费用计为销售成本,企业应单设“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销售费用的内容包括销售需要包装而耗用的水泥袋费用及转栈装车费用;包、散装耗用的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和车间费用及其它销售费用。主管销售职能科室的经常性费用不包括在内。
  销售费用应按当期水泥包装、散装量进行分配。
  销售费用中的水泥袋费用及转栈装车费用,应在包装水泥中分配。
  对已包装而末发运的成品,其发生的包装费用可保留在“销售费用”科目的月末余额内,销售费用科目的月末余额在编制会工01表时,应归入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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