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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关于水泥企业成本管理规程

  材料费用控制是成本日常管理的重要方面。企业应对材料的消耗数量和采购成本加以重点控制。
  对工资费用必须从工时定额和工资基金两方面进行控制。
  综合费用的日常控制,要按费用性质和费用发生地点,划分责任单位进行管理,财务会计部门按预算监督执行。
  “厂内银行”是监督和控制成本的有效手段,各企业应创造条件积极推行。

第六章 成本核算

  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应设置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及福利费、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五个成本项目。其成本项目包括的内容规定如下:
  (一)原材料: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主要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包括石灰石、粘土(砂岩)、铁粉(硫酸渣)、石膏、莹石、混合材(矿渣、粉煤灰、火山灰等)、钢球、钢锻、耐火砖、润滑油等。
  独立核算的水泥粉磨站(厂),和使用部分外购熟料的企业,原材料成本项目中应包括外购的熟料。
  (二)燃料和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和动力。包括烧成煤(油)、烘干煤、生产工艺用电。
  (三)工资及福利费:包括基本生产车间工人的工资和按规定计入成本的工资性津贴、奖金以及按规定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原材料节约奖。
  (四)车间经费:基本生产车间为管理和组织本车间生产发生的各项费用,其明细项目按本规程第二十九条执行。
  (五)企业管理费:企业各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全厂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明细项目按本规程第三十一条执行。
  年产3.2万吨以下(含3.2万吨)的水泥生产企业,在不具备上述核算条件时,可暂设置材料、工资和费用三个成本项目。
  第二十九条 车间经费的明细项目如下:
  (一)工资及福利费:指车间管理人员、辅助工人的工资和按规定计入成本的工资性津贴、奖金以及规定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折旧费:车间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基本折旧费以及按产量提取的矿山维修费。
  (三)修理费:车间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大修理费以及对其进行中、小修理发生的材料、配件、劳务费等。
  (四)低值易耗品摊销:车间所耗用的低值易耗品摊销费。
  (五)消耗材料:车间耗用的一般消耗性机物料。
  (六)劳动保护费:车间人员所耗用的劳动保护用品费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
  (七)水电费:车间用水及照明用电(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动力费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八)取暖费:车间取暖耗用的汽、煤等费用。
  (九)办公费: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办公用品等费用。
  (十)运输费:车间生产所发生的运输费。包括本厂运输部门转入的劳务费。
  (十一)技术组织措施费:指车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标准的技措、技改所需的材料、配件、人工等费用。
  (十二)采准剥离费:矿山车间支付或应摊的日常采准及剥离费用(采准、剥离专项工程费用不包括在内)。
  (十三)其它: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费用。
  第三十条 企业管理费的明细项目如下:
  (一)工资及福利费:企业各管理部门职工的工资和按规定计入成本的工资性津贴、奖金以及按规定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折旧费:管理部门及福利部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折旧费。
  (三)工会经费:指按全厂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副食补贴)和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
  (四)办公费:指各管理部门办公用的各项费用,包括:文具、印刷、邮电、电报电话、办公用品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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