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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关于水泥企业成本管理规程

  (一)遵守财经法律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一切侵占国家收入以及铺张浪费、弄虚作假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保证完成国家和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成本任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经济效果负完全责任。
  (二)组织建立企业内部各级、各部门成本和宣责任制,实行分级分口管理。定期检查各自职责履行情况,解决存在问题。
  (三)组织和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及时研究、决策、布置影响成本的重大问题,努力降低成本,完成企业的成本、费用计划。
  第十七条 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对成本管理的职责如下:
  (一)协助厂长组织领导本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正确执行成本计划,准确核算成本,经常进行成本分析,寻求降低成本途径,并对企业的经济效果负责。
  (二)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并指导成本的预测、控制和分析工作。
  (三)宣传国家有关成本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务纪律;签署或副署企业的对外经济合同;审查成本计划和重要的财务开支。
  (四)协调财会部门与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关系,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潜力,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 总工程师或行使总工程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对成本管理的职责是:
  协助厂长在挖潜革新改造,设备更新,提高产品质量,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消耗,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和劳动组织等方面,讲究经济效果,做到技术上先进、合理,经济上节约、有实效,并对各项技术措施的经济效果负责。
  第十九条 总经济师或行使总经济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对成本管理的职责是:
  协助厂长的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法规,进行企业的经营决策、市场预测、改善企业经营机制、内部改革配套、外部环境条件等方面,讲求综合经济效益并对企业经营决策、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的经济效果负责。
  第二十条 企业的财务部门对成本管理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办法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成本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二)制定或参与制定各项费用定额和储备定额;
  (三)参与制定厂内计划价格;
  (四)编制全厂的财务成本计划,并负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
  (五)检查、考核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编制成本报表;
  (六)组织全厂成本核算,指导基层单位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
  (七)进行成本的预测、控制、监督和分析工作。并对费用指标的完成负责。
  第二十一条 按照分级分口管理的原则,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对成本管理的职责是:
  (一)计划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全厂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计划的汇集和平衡,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及时准确地进行生产统计,对为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所提供的有关数据负责。
  (二)生产、调度部门负责制定生产定额,组织落实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均衡生产和合理调度,提高各主机台时产量和设备运转率,组织各基层单位对半成品进行盘点,对生产计划的完成负责。
  (三)技术、工艺部门负责制定、检查各项原燃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加强工艺管理,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对原燃材料、动力各消耗定额的完成负责。
  (四)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制定并严格贯彻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检验,落实产品质量的保证措施,对产品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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