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建材局关于建材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办法

  (一)投标须知:
  1.招标工程内容和招标方式。
  2.对投标书的编制内容、深度以及对估算投资等的要求和约束条件。
  3.报送投标书的有关规定。
  4.有关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要求。
  5.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提出评标的重点。
  6.招标文件说明会的时间、地点。
  7.投标起止日期及开标的时间、地点。
  8.招标单位及联系人。
  9.其他有关事宜。
  (二)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建议的复印件。
  2.编写投标书所必须的建设条件、资源、地质等有关资料。
  3.经济和生产能力的说明。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再擅自改动,否则,由此造成的投标单位的损失,由招标单位赔偿。

第四章 投标

  第十六条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招标通知规定的时间报送申请书,并附件单位情况说明,包括:
  (一)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设计证书内容、号码及开户银行帐号。
  (二)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
  (三)单位情况:成立时间、近期设计的主要工程情况、技术人员数量(按职称分类),技术装备及专业情况等。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报送的标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内容提供。
  第十八条 标书必须加盖设计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印签,密封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招标单位,否则均属无效。标书一经报出,一般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第五章 评标

  第十九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领导小组负责,确定中标的主要依据是:
  (一)设计方案的优劣(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和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情况、技术标准的选择意见、新技术采用、经济效益分析评价等)。
  (二)设计进度是否合理及保证设计质量的措施。
  (三)设计费用是否符合国家收费标准。
  (四)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高低。
  第二十条 为鼓励投标竞争,保护非中标单位的权益,招标单位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的1/4对其他非中标单位的成本给予补助,招标单位使用非中标单位的技术成果时,需征得其同意,并实行有偿转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