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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团管理司关于《琼崖地下学联联谊会》申请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社团管理司关于
 《琼崖地下学联联谊会》申请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社地字(1990)4号 1990年1月25日)


海南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琼崖地下学联联谊会申请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琼民团字(1990)00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在革命斗争年代,党的秘密外围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中国革命的解放事业做出了贡献。但随着全国的解放,这些党的秘密外围组织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而自动宣告解散。现已时隔四十年,我们认为不宜再以过去的秘密外围组织为名组成新的社团。
  2.中央一再明文规定,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不得经商办企业。因此,应该按照中央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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