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做好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工作,提高吸引社会资金的能力。
各级民政部门要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行之有效的方法,认真做好宣传和联络工作,使全社会和国内外人士了解民政部门筹集社会资金,对扶困济贫、促进社会安定的工作成效。从而广泛地争取捐赠、援助,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各方合作。今后,凡是由社会团体、个人集资或捐赠、援助兴办民政事业的,都要立志纪念,启迪后人。
要进一步做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加强奖券的发行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时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和使用效果,以取得社会信誉。
四、推动民政事业的社会化步伐。
要提倡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办,逐步改变民政部门包揽过多,项目与资金不相配套的状况。民政部门要发动和支持全社会举办各类社会福利事业,推广“社区服务”等先进经验。要量入为出,调整事业投资及经费来源的构成,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最急需的项目。在近期主要是巩固现有的优抚、福利事业单位,发挥其骨干和样板作用。
五、积极组织创收,提高民政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
为缓解民政事业单位由于物价上涨而引起成本上升、入不敷出的困难,对社会开放的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情况的变化,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修订。如自费收养人员、火化和殡仪服务等,其收费标准一般应不低于成本。民政事业单位还应实行以副养主的办法,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合理创收,用于自身建设。对此,民政主管部门应采用有偿使用方式,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六、加强福利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管理,进一步提高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近几年,全国福利企业单位在国家扶持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有了较大发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经济效益。但大部分福利企业单位基础比较脆弱、生产管理和经营水平较低。各级民政计财部门、福利生产主管部门,应在资金、物资、生产经营方向和技术信息等方面,予以积极帮助和扶持,以提高其生存和竞争能力。同时,福利企业要充分发挥为民政事业筹措资金的作用。对于经济效益较好的福利企业单位,应将盈利按一定的比例上缴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用以帮助其他有困难的福利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