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助学金标准问题的批复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助学金标准问题的批复
 ((1987)民办字24号 1987年2月16日)


重庆民政学校:
  你校重民校(87)001号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有关助学金制度仍应按原教育部、财政部1977年12月17日下达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和1979年10月24日关于主要副食品销价提高后,对中、小学民办教职工补助费和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等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人民助学金标准系国家教委、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各部门不能自行修改。至于学生中发生的学习、生活的困难,可用人民助学金中的困难补助费等,区别困难程度,予以适当解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