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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法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法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民办发(1990)7号 1990年2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现将《民政法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        民政法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


  民政法制工作座谈会于1989年12月22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和民政部9个业务司的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中国法学会等单位派人出席了会议。会议以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回顾了民政法制建设的发展状况,总结交流了民政法制工作的经验,着重研究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政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和主要措施,并就民政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若干准备工作进行了研讨。崔乃夫部长到会作了讲话。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工作,巩固和深化民政工作改革,稳步地发展民政事业,有着重要意义。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
  起草、制定了一大批法律、法规的和规章。从1949年起,民政部(含原内务部)组织起草或制定了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37件、行政法规233件、部门规章2000多件。各地民政部门起草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目前民政工作的主要业务活动基本上有法可依。近年还开展了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民政规章备案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进行了系统的法规清理和法规汇编工作。1984年以来,民政部进行了三次规模较大的法规清理,共清理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30件、行政法规196件,涉外规章17件。已有17件法律、106件行政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被明令废止或宣布自行失效;需要修改的法规,已列入立法规划;汇编出版了现行有效的法规,为依法开展民政行政管理提供了方便。地方性民政法规的清理,也做了大量工作。
  普法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成效。近年来,各地采取有效的形式,开展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民政干部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同时,各地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建立健全执法制度,总结和推广执法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了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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