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为了总结、交流各地的普法工作经验,检验广大民政职工的普法学习成果,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民政部拟于一九九三年召开全国民政系统“二五”普法经验交流会;拟于一九九五年举办全国民政系统民政专业法律知识大奖赛。
五、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管理,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类指导”的原则,民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各级民政部门、普法主管机关的具体管理、指导下进行。
为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民政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民政部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的经费和必要的设备等尽可能予以解决。
民政部机关、在京直属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部直属机关党委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的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
附: 全国民政系统“二五”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内容
一、全国普法领导机关确定的
宪法和有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