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全体职工中深入学习
宪法,认真学习普法领导机关规定普及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保守国家秘密法》、《
行政诉讼法》、《
义务教育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
国旗法》、《
国徽法》、《
婚姻法》、《
残疾人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二)按照各部门、各单位、各专业的不同情况,重点学习和普及同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村民委员会组织(试行)》、《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婚姻登记办法》、《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见附件一),以及医疗卫生、企业管理、金融保险、财会统计、审计监察、新闻出版、保密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