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行业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产业化。各级民政部门要转变原有的部门管理观念,对社会福利业实行行业管理,以促进其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形成整体力量,确保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要制定社会福利行业标准,建立社会福利证和年检制度,履行对社会福利单位经营性的监管职责。国家对社会福利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凭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业证,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
(七)加强立法工作。社会福利业的发展最终要走法制化的道路。“八五”期间,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已出台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五保工作条例》、《
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等项法规,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等级管理标准》;另一方面,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制定《退伍军人安置法》、《军队退休干部安置条例》、《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立法确立国家和社会安置就业退伍军人优先的原则和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线,把社会福利业的发展逐步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附二: 殡仪服务业发展规划
殡仪服务业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三产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殡仪服务业不仅关系着精神文明建设和国有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建设和社会的进步。
一、我国殡仪服务业发展的现状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在改造旧行业的基础上,殡仪服务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从一九五六年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倡导火葬至一九六五年为创建阶段,主要任务是布点建馆,先后有75个市和12个县建立了近百个火葬场或殡仪馆。从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八年为发展阶段,在建馆的同时,殡仪服务的辐射面逐步从城市扩大到农村,从城镇居民扩大到农民。到一九七八年,全国共建立了1100多个火葬场或殡仪馆。从一九七九年至今为提高、完善阶段。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殡仪服务业由行政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化,出现了全面发展好势头:
在服务设施方面,增加了300多个火葬场和殡仪服务站,300多个经营性公墓。截止一九九二年底,全国共有国有殡仪事业单位1376个,其中火葬场1239个,殡仪馆49个,经营性公墓88个;全民和集体联办的丧葬用品制售厂(店)数千家。仅国有殡仪单位固定资产原值达8亿多元,比一九七八年增加了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