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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福利业发展规划》和《殡仪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福利业发展规划》
 和《殡仪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办函(1993)202号 1993年8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的通知》(国发[1993]20号)精神,加快发展民政部门第三产业,我部制定了《社会福利业发展规划》和《殡仪服务业发展规划》。现印发各地,供参考。民政三产中其它的事业发展规划,待条件成熟后下发。
  民政三产是民政经济的支柱,也是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民政三产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深化改革,增加资金投入,用好用活国家赋予发展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工作,促使其既快又好地发展。各地民政部门在发展民政三产过程中有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部。

附件一:         社会福利业发展规划



  社会福利业是国家和社会为优抚对象、老年人(主要是鳏寡孤独)、残疾人等提供各种生活服务和劳动场所而举办的事业。主要由三部分内容构成:第一部分是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包括优抚安置事业和社会收养事业;第二部分是社会福利企业单位(含假肢业单位);第三部分是国家为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制定的特殊保障措施。
  社会福利业不仅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而且也是第三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具有较强的福利性、服务性、政策性,在我国直接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关系到国防建设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福利业发展基本估价我国的社会福利业单位相当一部分是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其中有少数是接收国民党或外国“慈善团体”办的所谓“福利机构”。当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主要任务是为优抚对象提供休(疗)养场所,收养社会上“三无”对象(即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精神病人),组织伤残军人、困难户、残疾人开展“生产自救”,褒扬烈士。但是,在“文革”期间,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和破坏,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福利业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色:
  (一)深化社会福利业改革,采取国家、集体、家庭相结合、多途径的方式,在城市实行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的方向转变,在农村实行集体福利集体办,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道路。到一九九二年,社会办收养事业单位所占的比重已从一九七八年的83.8%上升到95.6%;社会办福利企业单位所占的比重已从零上升到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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