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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2.加强老龄问题的理论宣传,从战略的高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认识。要协同科研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协作攻关,撰写一批有份量、有影响、有重要价值的阐述老龄问题的理论文章在党报党刊上发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组织编写系统介绍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的理论书籍和学习资料。理论宣传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防止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现象。
  3.围绕“五个老有”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活动。在利用重大节日开展敬老活动的基础上,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层次、多类型、不同规模的社会活动。要使各种社会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当前,要着重开展“老有所为”和“老有所养”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先进事迹报告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走访参观、新闻报道、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宣传老年人坚定的政治方向、历史功绩和无私奉献的革命精神。大力推广“老有所为”方面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在“老有所养”的宣传上要与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结合起来。宣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党和国家对老年人的关怀、爱护。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加强民族团结与合作。
  开展各种社会活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4.继续搞好老年法规的宣传,普及老年法规教育。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中保护老年人的条款以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地方性老年法规,为保护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要配合司法部门在人民群众中普及老年法规教育,开展老年法规咨询。对侵犯老年人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揭露,公开报道,以震慑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造成尊老、敬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5.加强对外宣传,努力扩大我国老龄事业的国际影响。要利用出国、外宾来访、参加国际会议等机会或对外发行的报刊、对外广播等,宣传我国老龄事业的成就,密切同国外老龄组织和国际友人的友好关系,增进世界人民对我国老龄问题的了解,促进国际间的技术交流和双边多边的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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