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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卫生部、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总后勤部、全国妇联、中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会议主要文件的通知

  --发挥聋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的作用,在全国积极地、有步骤有计划地选择一些聋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创造条件、开设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班。
  --在城市的社区,因地制宜地开设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点,通过函授、电视、录像、面授等多种形式,对聋儿家长进行培训,使其掌握训练方法,对聋儿进行家庭训练。
  5.设备。在调查分析聋儿康复设备现状、发展趋势和需求预测的基础上,有重点的组织攻关,开发并推广应用优质价廉、选用利于普及的测听、助听、语训设备。组织力量编制各级、各类聋儿听力语言训练机构的设备配置原则,要求。各聋儿康复中心要承担耳膜制作任务,并为本地区聋儿提供助听器选配、维修等服务。
  6.训前准备。各地要充分利用有听力检测条件的医院和聋儿康复中心,对聋儿作听力检测,提供准确的残余听力数据,选配适宜助听器和制定可行训练计划。
  7.加强管理。承担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单位,要加强科学管理,完善各种制度。特别应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教学、训练检查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对接受训练的聋儿训前、训中、训后等不同阶段的评估及教学内容详细记录建立档案。统计报表按照全国三康办公室的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
  8.广泛宣传。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资料等,广泛宣传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意义、效果,以争取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康复对象的配合。
  --普及聋儿康复知识。编制科普读物;在教育节目中开设聋儿听力语言训练教学。
  四、经费
  1.聋儿训练费用主要由家长或合作统筹医疗负担,按规定报销托儿补助费。各康复机构应掌握合理收费的原则。
  2.为更好的扶持各地聋儿康复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由中央和地方两部分构成。
  中央补助经费
  (1)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包括财政部专项拨款和从国家教委特教经费中划拨的专项);
  (2)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募集的资金;
  (3)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募集的资金;
  (4)全国妇联发展儿童福利基金会募集的资金;
  (5)国家友好组织及个人对聋儿康复事业捐赠的专款;
  (6)其它渠道提供或筹措的资金。
  地方补助经费
  (1)从多种渠道筹措: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
  (2)地方从社会救济款开发扶贫款中调剂的资金;
  (3)地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募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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