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科委关于转发《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湘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三、增强企业对技术的吸收、开发能力,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1.企业要成为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的主体。国营、集体企业都应重视群众的技术革新活动,要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负责对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创新,对国内科研成果的选用、中试,改革工艺流程,研制开发新产品。企业技术开发机构都应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场地、设备和专(兼)职的技术人员。企业科研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科研机构的同等政策优惠待遇。
  2.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技术进步的考核指标,纳入企业承包合同和厂长(经理)的任期目标,并建立相应的评审制度。
  没有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不能升级,厂长(经理)不得评为优秀企业家。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厂长(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
  3.企业要积极开辟技术开发资金来源,盈利的工业企业,税前按当年销售额1~2%的比例提取技术开发费;亏损企业在不增加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提取;高技术企业可按3%提取,其中属于集成电路、程控交换机、软件、计算机行业中经国家批准实行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按10%的比例提取。企业的技术开发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监督制度。
  4.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严格工人技术岗位的考核制度。建立企业、科研、教育部门结合的成人教育文化技术培训网。举办各类短期技术轮训班和不脱产的工人文化技术夜校以及函授大专、中专班。90年代中后期,企业职工的全员培训率要达到90%以上;中青年职工文化科技素质要求达到中专水平;乡镇企业职工一般应提高到初中文化程度。同时要重视企业技师、技工的技术培训。
  四、完善农业科技开发推广体系和农业科技服务,促进“科技兴农”
  1.要以现代科学技术逐步改造传统农业。要广泛推广生物技术。积极培育、引进、推广优良品种,积极推广科学种植、养殖技术。大力发展和提高农副产品加工和保鲜技术。农业科学技术的运用和推广,要同改善生产条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商品率和出口创汇率。
  2.各级地方财政要增加农业科技资金的投入,乡镇也要从“以工建农”资金中划出一定数额作为农业科技资金。要从政策、物资和人力上切实支持“星火”、“燎原”、“丰收”计划的实施。凡列入这三个计划的项目,可实行还贷优惠政策;引进技术设备,可享受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同等的关税优惠待遇。市县要抓好实施三个计划的示范乡镇,乡镇要抓好示范村。县要开展农业科技先进乡镇活动,对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要给予奖励。
  3.要健全和完善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县要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行技术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经营相结合。乡镇要在今明两年内,建立和完善农技推广站,实现“五有”(有站址、有推广人员、有示范基地、有经济实体、有服务设施)目标,少数有困难的乡镇,也要逐步实现“五有”,并允许代销农科示范、推广所需的化肥农药。管理区要普遍设立农民技术员,其报酬可列入村干部系列。县、乡镇、管理区、村要积极支持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技术经济实体和农民专业技术组织。
  4.继续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同县、乡镇实行长期挂钩,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咨询服务或技术开发承包等形式进入畜牧、水产、粮食、林果等行业的经济实体和乡镇企业,坚持有偿技术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保障合同的兑现,保护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单位批准到农村、山区办民间科研机构、经济实体或长期从事各种类型科技承包、咨询的科技人员,保留国家干部待遇、原户口和粮食关系。
  5.要关心解决县以下农科人员的技术职务评聘、生活待遇以及家属子女的就业、上学问题。对科技成果显著者,应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晋升工资级别。
  6.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文化技术素质。农、科、教等单位要加强配合,统筹运用人力、场地,办好农业技校、职业高中及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和科研实习场地。
  五、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高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1.根据《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的通知》,办好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深圳科技工业园,切实执行《通知》和其它文件规定各项优惠政策。广州、深圳、中山市委和市政府要加强领导,保证计划早日实现。要有计划地逐步在珠江三角洲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经省科委批准的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可参照上述国务院通知及其附件规定的政策享受优惠待遇。
  对我省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关键技术难题,要积极向国家申请列入攻关项目。省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凡列入国家、省级“火炬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技术开发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市、县基建计划。高新技术产品可按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减免产品税、增值税;期满后生产经营仍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还可再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照顾。
  3.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进入和改造传统产业。凡达到国家级或世界先进水平的产品,可享受高新技术产品政策优惠待遇。
  4.重视世界高新技术的跟踪和信息工作。省科委要建立国际性的科技信息网络。各科研情报单位,要把从各种渠道获得的世界科技信息,迅速地传递扩散到全省有关的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专利部门要为高新技术发展提供文献检索、法律服务,提供好的专利技术。
  六、建立和发展科工(农)贸企业
  1.科工(农)贸企业是科技、生产、贸易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对其引进和推广科技成果,输出技术和产品,应予鼓励和支持。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饲料、良种、仪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准予进口。科农贸企业的高、稀、优农产品出口,省外经贸部门要优先列入计划,安排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科研单位兴办的科工(农)贸企业,其经营实体具有企业法人地位,工商部门应准许其领取营业执照,银行应为其开展存贷业务。省科委、经委、农委、经贸委要组织、推动多种形式的技术出口和技术劳务出口,支持科研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在港澳和国外办独资或合资企业。
  2.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发展对外科技合作。香港粤海公司等境外大型企业,要为省内有关单位和企业提供科技信息、组织技术进出口以及引进技术人才服务,科研单位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所得的外汇,全部留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