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组织实施“巨龙计划”,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
企业对科学技术的吸收、消化能力的大小及依靠科技进步的程度,决定着企业的兴衰。为了推进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科技进步,使科学技术全面进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湖南省科委1989年8月提出了旨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巨龙计划”的设想,并于1990年正式启动,组织实施。
1、制定计划的基本思路与作法
科技“巨龙”是省科委和有关部门一起,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启动大中型企业活力、推动科技进步的一整套计划。这套计划由多项措施组成,以安排科技开发项目为“龙头”,与厂办科研、科技贷款,特别是与1%的科技开发基金和“总工程师基本职权规定”等措施配套,形成了一条“巨龙”。“巨龙”虽然问世不久,却已在引导企业开发新技术产品、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科技与经济紧密配合、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后劲方面,显示出了生命力。
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这个计划。省委常委在今年的工作要点中,强调了“在大中型厂矿实行‘巨龙计划’,引导企业开发高新技术”。在湖南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长陈邦柱在关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明确要求:“在‘八五’期间,安排‘巨龙计划’200项。”国家科委对我省的做法也予以赞扬。
这几年,大中型企业的技术进步引起国家科委和各级地方科委的高度重视,大家一直在探索科技进入大中型企业、加快大中型企业科技进步的机制和途径。我省从1983年起,就把这个问题作为重要课题,进行了很多有益尝试。如发动和鼓励企业建立厂办科研所;针对生产领域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组织科研攻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研成果;支持湘潭市工商银行在全国率先开展科技贷款。这些活动,都为“巨龙”的奋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一次技术市场交易会上,省科委拿出了一批科技成果向与会的厂长推荐,很多厂长都赞扬这些成果好。可一谈到转让,却都拿不出钱来买,即使有钱,可买技术的钱从哪里开支?如果买回技术,配套资金也无着落,厂长们确实有他们的苦衷。省科委的同志感到要调动大中型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启动企业的活力,必须帮助他们解决开发科技的“票子”问题。这笔钱从哪里来?只靠财政对科技的拨款,这对大中型企业来说,是“杯水车薪”,要解决“票子”问题,只能靠给政策。1988年上半年,省科委、省经委和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提出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1%足额提取科技开发基金的设想。在一次有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参加的会议上,省科委把这个设想提了出来,陈邦柱省长立即表态要把这个工作抓好。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注下,这个设想变成了政策。据1989年下半年统计,全省落实1%的企业达50%,提取科技费用达2.6亿元。
有了票子,怎样花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省科委感到必须有个“班子”来合理安排使用经费,这个“班子”应该以总工程师为核心,以厂办科技机构为主体。这个设想,又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重视。经过近两年的反复研究,我省于今年4月推出《总工程师基本职权规定》,为充分发挥总工程师的作用,合理使用1%科技开发基金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票子和班子问题基本解决之后,“路子”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上。省科委感到需要一个用来指导企业合理用好1%科技开发基金的机制,“巨龙计划”就这样于1990年2月应运而生了。这个计划的内容是向全省大中型企业和它们的厂办科研机构安排项目,项目的费用主要以启动企业的科技发展基金和利用贷款来解决。项目由各企业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来,再经省科委宏观统筹,认真审核而批准实施。凡列入这个计划的,完全可以享受同省级其他科技计划一样的优惠政策,如科研新产品可以减免税1至2年;在成果鉴定、奖励等方面也一视同仁。这个计划立即得到相当一部分大中型企业领导的欢迎。作为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这些项目的攻关,则是“英雄有了用武之地”。
同年5月,我委在商得省财政厅同意后,又以湘科字〔1990〕78号文下发了《湖南省企业科技进步“巨龙奖”奖励暂行办法》,决定设置“巨龙”科技奖和“巨龙”管理奖,表彰奖励组织实施“巨龙计划”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其奖励规格和待遇与省科技进步奖相同。
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好“巨龙计划”,经省政府批准我委于1990年5月底在株洲冶炼厂召开了全省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经验交流会。为了保证计划的实施,省科委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1990年拿出2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拿出60万元的周转金用于引导;拿出70多吨钢材用于支持。1991年,省科委又拿出50多万元的专项经费、100多万元的周转金、100多吨钢材来引导、支持计划的实施。同时,省计委、省工商银行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省工商银行拿出专项科技贷款3000万元来推动计划的落实。
总之,我们认为在整个制定、组织实施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巨龙计划”工作中,较好地解决了“路子”、“班子”和“票子”问题,灵活地运用了“政策”、“奖励”和“计划”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问题,取得的效果是令人满意的。
2、“巨龙计划”的实施已初见成效
巨龙计划实施一年多来,已初见成效,给一批大中型企业带来了转机和活力。各企业,尤其是中央在湘及省属的骨干大型企业积极性很高,纷纷向省科委申报项目。到目前为止,省科委从申报的项目中严格按巨龙计划《管理办法》要求择优筛选了具有“高、新、短、平、快”及“引进、消化、吸收”特点的项目63项,这些项目共启动企业科技发展基金6750万元。这批项目完成后,预计年新增产值将达8.5亿多元,年新增利税2.4亿多元,创汇节汇8000多万美元。通过我们对项目的检查,这批项目均进展良好,现已通过验收(鉴定)6项;通过银行科技贷款可行性论证7项;今年还可望验收(鉴定)论证一批项目,已有一批企业开始受益。例如湘潭钢铁公司承担的我省首批巨龙计划项目“钢棉用钢丝”的开发研究,通过一年多的努力,相继完成了小试、中试和半工业性生产的试制任务,到1991年4月止,共试制生产500多吨,工厂直接利税近60万元,同时为用户节汇30多万美元,降低生产成本20多万元。这批产品经珠海、庆安、南阳三个厂家使用,一致认为其产品质量达到了美国同类产品的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解决了钢棉生产国产化问题,通过了由冶金部和湖南省科委联合主持的鉴定。
巨龙计划的组织实施,引起了各级领导和部门的重视,1991年8月7日,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同志在我委《企业科技进步“巨龙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文件上批示:“湖南的巨龙计划是一个创举,不仅推动了企业的科技进步,还解决了1%的科技开发基金问题。这比财政拨款的方式,无论从机制上和数量上都有本质的区别,要跟踪研究湖南省的经验”。宋健同志的批示,无疑给了我们极大的鼓舞与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