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科技兴湘的后劲,要加强科研联合攻关工作。农业以改良品种,开展实用技术和农业资源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为研究重点,近期内突出抓好水稻亚种间强优组合选育以及林、牧、副、渔等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业以能源、交通、轻纺、食品、冶金、化工、机械、电子、建材为研究重点,进行科技攻关。要加强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设立专项基金,重点扶持有我省特色的基础研究的发展。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活跃学术思想,繁荣科学研究,促进多出科技成果。
七、进一步搞活科研机构
继续强化科技体制改革,切实抓好科研所(院)的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明确发展方向,逐步重点武装一批科研机构。同时,要充分发挥中央在湘科研机构的作用。要加强科研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实行所(院)长负责制,并加强党在基层科研机构的政治核心作用,形成协调的领导体系。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里有关放活科研机构的政策,全面推行社会经济效益、科研水平、科研后劲与工资(或奖金)挂钩的“三保一挂”改革经验。在所(院)内部,要加强管理,统筹兼顾各类任务的安排,搞好收入的合理分配。
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长入经济。科研机构可按自愿互利原则与生产企业联合;有条件的可承包、租赁、兼并企业,可以单独创办科工(农)贸一体化技术经济实体或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公司。科研机构的科技开发获得的纯收入,应保证50%以上用于科研,其余部分由单位自主分配使用。
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型科技机构的投入,特别是对农业、医疗等方面的科研机构要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努力抓好情报、计量、标准、计算、测试等基础设施建设,使之更好地为推动科技进步服务。
积极扶持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的发展。有关管理部门必须按科研机构的特点,保护和支持它们从事科研开发、咨询服务。
八、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进一步落实放活科技人员的政策。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发扬奉献精神,服从本单位的安排,积极干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单位要区别不同情况,逐个落实承包任务及考核奖励办法,使成绩突出者能获得较高的报酬。同时要继续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有组织或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等方式,去承包、租赁或领办中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以及到农村进行种养业等方面的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科技人员由单位组织或单位同意,到中小企业或农村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所得报酬与单位分成时,个人所得不应低于30%;业余兼职收入全部归己。
认真搞好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可经破格评聘专业职称,不受本岗位职数的限制,由省职改办专项解决。
逐步改善科技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好住房、家属子女就业等问题。在同等条件下,科研、教学、科技成果推广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子女就业应优先考虑。
继续办好各类大专院校,加强重点学校和院校科研所的建设,不断培养新的科技人才,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优秀人才,为科技兴湘提供人才保证。同时,要抓好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并要经常选派优秀科技工作者出国进修,加强国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各级都要建立健全科技奖励制度,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表彰与奖励。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科技兴湘奖”,作为全省科技方面的最高奖励。对科技成果显著和科技推广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进行表彰和重奖。各级领导要与科技工作者交朋友,建立与科技人员的定期联系制度,特别是在进行有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时,要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的作用。各地对引进项目、重大工程及技改项目未经技术论证的不能立项,以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广大科技人员要继续发扬爱国、敬业、务实、献身的光荣传统,加强团结协作,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为科技兴湘作出应有的贡献。
九、多渠道、多层次增加对科技的投入
各级财政应增加科技拨款。科技三项经费,省财政每年要给予必要的增加;地、州、市、县到1995年要达到财政总支出的1%,2000年达到2%左右;科学事业费支出的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
建立企业技术开发基金。所有企业都要从年销售收入中提取1%的科技开发费,其中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按高于这个比例提取。这些资金要全部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不准挪作它用。对没有按规定提取的,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可收集用于企业的新技术开发。
进一步扩大银行的科技贷款规模。省各专业银行应划出科技专项优惠贷款资金比例,并逐年有所增加。同时,各级银行要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科技贷款工作,以提高效率,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
从多方面增加对科技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建立的农业发展基金和各级财政对农业增加的投入,大部分应用于农业的科技推广。要积极鼓励、引导集体和农业开发服务经济实体及农民增加对科技投入。同时,要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加速科技的开发。
十、切实加强对科技兴湘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听取汇报,帮助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党政一把手要带头学科学、用科学,积极参与科技兴湘的实践。为加强协调工作,省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科技兴湘协调小组,其办公室设在省科委。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促进科技兴湘的规划、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抓好一批科技兴市、兴县、兴业的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检查督促已出台的科技政策的落实。
继续做好选配科技副县(市)长、副乡镇长的工作,并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乡镇要建立科委,配齐科技专干,其编制从乡镇或县(市)直机关干部编制中调剂解决,并要在1992年上半年全部配齐到位。各行各业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构,充实力量,发挥作用。
加强科技立法工作。要根据科技进步的要求和特点,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并认真督促检查已有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各级科委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和计划实施,参与本地区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等工作,指导和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各级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科技事业的助手,要充分发挥他们人才荟萃、横向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开展各种有利科技进步的活动。
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各自的科技管理与服务的职责,主动为科技兴湘开绿灯、作贡献,以确保科技政策、计划、项目、资金的落实。同时要重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在科技兴湘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