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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转发《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湘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三、认真抓好“科技兴农”
  用现代科学技术逐步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配套实施“星火”、“丰收”、“燎原”计划,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和集约经营,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农产品结构,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优质农产品率和出口创汇率。进一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区域性科技支柱产业和乡镇企业。乡镇企业要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创名优产品,积极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并努力开发出口创汇产品,加速农村经济的振兴。
  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县市普遍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乡镇要以条件较好的农、林站或农技校为依托,建立乡镇农科教中心,集合各家优势,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村建立农科组,逐步配齐农林技术员;村民小组扶持若干个科技示范户。积极支持农村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和研究会的发展,组织开展农业技术集团承包,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努力提高农民文化技术素质。要在认真抓好扫盲和基础教育的同时,切实办好农业职业高中、农民中专、专业广播电视(函授)学校和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并充分利用各类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实用技术的短期培训。同时,要逐步实行“绿色证书”制度,对受过中等农职业教育或领取了农职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者,发给“绿色证书”,优先承包农业开发性项目,优先贷款和提供农用物资。
  四、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围绕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要按照全省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要求,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使企业的技术水平普遍提高一个档次。要扶持发展一批企业集团,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同时,要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为加速引进技术的国产化进程,要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央在湘科研设计单位的作用。
  建立企业技术进步指标体系,开展创建“科技先导型企业”的活动。把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优质产品率、固定资产更新和职工素质提高等指标,纳入企业承包责任制、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企业上等级的考核指标。没有完成技术考核指标的企业不能升级,厂长(经理)不得评为优秀企业家。
  全面推行和强化厂长(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大中型企业建立科研所(室),有条件的小型企业建立科研组,并从技术力量、科研手段、物资、资金等方面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厂办科研可独立核算或单独核算,在确保完成企业下达任务的前提下,可对外承接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业务。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的活动,切实抓好企业专利技术开发实施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职工文化技术素质。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认真抓好工人技术岗位的等级考核。通过大力发展职校和举办短期培训班,到90年代中后期,使企业职工的全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80%的中青年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达到中专(中技)以上水平。
  五、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本着“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原则,着力抓好微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高效节能、生物医学工程、精细化工等技术及其系列产品开发,以尽快形成新的生产力。加强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渗透,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与传统技术相结合的复合技术,逐步形成融进高新技术因素的产业结构。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里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加快“省火炬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创造条件成立省高新技术进出口公司,拓宽市场和资金渠道,加强信息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支撑服务体系,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不断完善和落实特殊扶持政策,加快发展步伐,使之真正成为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生长点。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株洲、湘潭、岳阳、衡阳等城市逐步建立一批新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形成一个高新技术开发的火炬带,并帮助有条件的县市形成技术密集区。
  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凡列入国家、省级“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技术开发计划”、“星火计划”、“巨龙计划”及高新技术项目,都应优先解决基建、信贷、外汇等所需的计划指标。
  六、高度重视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全省“八五”期间要推广工业、农业的重大科技成果各300项,“九五”期间再各推广300项;到本世纪末,科技成果应用率达到85%至90%,推广率达到35%至40%。为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要动员各行各业都来重视这项工作。省里每年确定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安排相应的资金、物资,由科委、计委、经委、农经委、教委等部门牵头组织推广。同时,每年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军工企业中,动员和组织3万名科技人员到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基层去从事推广工作。对下乡下厂搞科研成果推广的人员,原单位不改变他们的工资、福利、职称等方面的待遇。对工作一年后当地有要求、本人愿意留下继续干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科技人员在推广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记入业务档案,作为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对取得显著成效的,除给予奖励外,可破格晋升技术职称。同时,可从推广科技成果的直接受益单位新增的税后利润中,连续三年提取5%到10%的金额,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为推广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有关科技人员。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中试基地。90年代省里建立10个省级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科技攻关和中试取得成果后,要有计划地进行工业性试验,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要尽快制定《湖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加强技术市场建设与管理。地、州、市、县要建立健全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场地、开办费、人员、合同认定登记、票证管理等方面为完善技术市场创造条件。执法部门要依法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承包、入股、出口等工作,其所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从这些收入项目中提取的奖励费未超过净收入30%的,不计征奖金税。为促进技术市场的发展,省里每年举办一次技术成果交易洽谈会,并创办常设的技术贸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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