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科技系统正在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四大会议精神,加快调整结构、分流人才的改革步伐,组织科技力量以更快的速度、更大的规模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服务。引导科技人员创办民办科技机构,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是调整结构、分流人才的重要渠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正在积极利用已有成果和预算外资金,以及物资、设备等,支持本单位科技人员走兴办集体性质的科技企业之路,并大胆试验新的资产组织形式。随着改革的深化,这类由原单位支持发展的集体性质的科技型企业将大量涌现,在非全民所有制科技机构中成为主导力量。各级科委在制定扶持和引导民办科技机构发展的方针、政策时,对这类机构要给予重点考虑。相应地,民办科技统计工作也必须将其纳入统计范围。
国家科委考虑到上述改革所倡导的方向、科委系统今后的工作安排以及民办科技机构资产构成复杂等问题,确定民办科技统计的对象是:以“两不”“四自”为原则组建,主要从事“四技”活动及其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活动的集体、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以集体、个体、私营为主联营或与外商合资创办的经济组织;集体、个体、私营股占51%以上的各类股份制经济组织。如此确定统计对象,界限比较清楚,也解决了多年来“民办科技机构”概念不明确的问题,为统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希望各级科委能以此为基础,尽快理顺民办科技机构的宏观管理体制,制定管理办法,使统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3.各级科委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民办科技统计工作,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民办科技统计工作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备案,由各级科委组织实施。它既是各级科委进一步推动民办科技机构发展的需要,也是各级科委对国家承担的责任,绝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一抓到底,逐步规范。
尽快形成一支稳定的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民办科技统计队伍是当务之急。各级科委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尽快熟悉业务。国家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经常性地举办民办科技统计人员培训班;地方科委也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之适应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各级科委要就统计工作加强业务联系,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全国的民办科技统计网络。1992年度统计工作完成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要进行总结,将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困难及改进完善工作的建议等,形成文字材料,于1993年6月底前报国家科委体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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