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关于印发《县(市)科技
工作达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说明的通知
((92)国科改字049号 一九九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科委:
国家科委《县(市)科技工作达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92)国科改字018号〕已发给你们,现对其作某些补充说明,请转发至所属地(市)科委及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参照执行。
《县(市)科技工作达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说明
在实施细则中,对计算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贡献份额一条,经研究,拟采用以下公式和方法:
一、科技达标中计算科技进步贡献份额的公式
1.计算贡献份额的基本公式
a=y-αk-β1 ①
a
Ea=—×100% ②
y
式中符号含义:
a:科技进步增长速度
Ea:经济增长中科技进步贡献份额
y:经济增长率
k:资金增长率
l:劳动力增长率
α:资金产出弹性系数
β:劳动力产出弹性系数
2.关于y、k、l的计算公式
Yi
y=〔————-1〕×100% ③
Yi-1
Ki
k=〔————-1〕×100% ④
Ki-1
Li
l=〔————-1〕×100% ⑤
Li-1
式中符号含义:
Y:年度国民收入(社会净产值)
〔注:考虑到目前我国已不再将产值的增长作为主要统计考核指标,因此,计算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份额,以国民收入代替工农业总产值。〕
K:年度资金占用额(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年末流动资金平均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