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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关于印发《县(市)科技工作达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说明的通知

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关于印发《县(市)科技
 工作达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说明的通知
 ((92)国科改字049号 一九九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科委:
  国家科委《县(市)科技工作达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92)国科改字018号〕已发给你们,现对其作某些补充说明,请转发至所属地(市)科委及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参照执行。

     《县(市)科技工作达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说明

  在实施细则中,对计算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贡献份额一条,经研究,拟采用以下公式和方法:
  一、科技达标中计算科技进步贡献份额的公式
  1.计算贡献份额的基本公式
             a=y-αk-β1       ①
               a
            Ea=—×100%        ②
               y
  式中符号含义:
  a:科技进步增长速度
  Ea:经济增长中科技进步贡献份额
  y:经济增长率
  k:资金增长率
  l:劳动力增长率
  α:资金产出弹性系数
  β:劳动力产出弹性系数
  2.关于y、k、l的计算公式
                Yi
            y=〔————-1〕×100%  ③
               Yi-1

                Ki
            k=〔————-1〕×100%  ④
               Ki-1

                Li
            l=〔————-1〕×100%  ⑤
               Li-1
  式中符号含义:
  Y:年度国民收入(社会净产值)
  〔注:考虑到目前我国已不再将产值的增长作为主要统计考核指标,因此,计算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份额,以国民收入代替工农业总产值。〕
  K:年度资金占用额(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年末流动资金平均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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