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科技管理体系健全。县(市)科委建有与职责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能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能,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取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在推动工农业生产和全社会的科技进步中发挥先导作用。科技人才、成果、情报、专利、科技档案和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工作成效显著。
县(市)直主要经济部门建立科技管理机构,乡镇建立科委,并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条件,有明确的任务和工作目标。县(市)对其有较完善的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并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6.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健全。县(市)、乡(镇)综合或专业科技服务组织已发展成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服务能力的技术经济实体;大部分行政村建有技术服务站(组)等服务组织。根据支柱产业和区域开发的需要,已建立一批以农民为主体,自主管理、自主经营的实体性农村技术经济合作组织。上述各类服务组织能够切实有效地围绕农业生产各个环节,通过技术经济承包等多种形式开展技物结合的综合配套服务,形成面向产、供、销全程的科技服务体系。
农业先进适用科学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成效显著。建立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农业技术综合试验、示范区和以科技为先导的支柱产业。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覆盖面达80%以上;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面达90%以上;主要农产品单产比前三年平均水平增长8%以上,或在本省区居先进行列。
7、大力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积极开展创建科技进步先进企业活动,技术进步指标纳入企业承包考核的指标体系。县(市)办工业企业和60%以上的骨干乡镇企业建有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引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成果改造传统产业,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培植高新技术企业生长点。全县(市)的地、市级以上新产品和优质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15%以上;乡镇企业产值、利税增长速度和管理水平处于本地(市)先进行列。
8.县(市)、乡(镇)建有农科教统筹的培训基地,并做到有场所,有师资,有培训规划和计划,有相应的培训设施和手段。每年有90%以上的农村基层干部和8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接受普及型科技培训。有10%以上的青壮年劳动力接受乡(镇)培训中心以上的系统培训,其中5%以上取得农民技术员资格。企业职工年培训面达90%以上;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科技干部继续工程教育年培训面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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