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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在全国开展县(市)科技工作达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在全国开展县(市)
 科技工作达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92)国科发改字083号 一九九二年二月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科委:
  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决策,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加速农村经济建设向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转轨,国家科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县(市)科技达标活动,现将《国家科委关于在全国开展县(市)科技工作达标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属地(市)科委及县(市)人民政府,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要通过试点,认真总结经验,推动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全面展开。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通报我委科技体制改革司。

    国家科委关于在全国开展县(市)科技工作达标的意见(试行)

  县(市)科技工作是我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全国第二步战略转移,必须推动县(市)经济建设切实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为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国家科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县(市)科技工作达标。
  一、县(市)科技达标标准
  1.各级政府和领导确立了把科技放在经济发展战略首位的思想。县(市)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和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科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有关科技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科技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法规,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科技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并有具体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
  2.县(市)建有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科技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全县(市)科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并有相应的办事机构。县(市)各有关部门能够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科技工作。
  3.县(市)配备科技副县(市)长,乡(镇)配备科技副乡(镇)长,90%以上的行政村配备科技副村主任,并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副村主任管理上有制度,业务上有培训,工作上有考评。
  4.有分别经人大、政府批准的切实可行的依靠科技促进县(市)经济发展规划、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本地区科技进步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实施措施,并形成重视科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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