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企业。各开发区积极到国外境外招商,吸引外资和技术;扩大开发区外资项目审批权限;在开发区内建外商投资区;土地对外批租,利用外资开发;设立保税仓库、工厂;成立进出口公司,对有较强出口创汇能力的公司授予对外贸易权;在国外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和联络点等。
--开拓融集资渠道,促使高科技与金融结合。包括发行开发区建设债券、股票,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开发区科技实验银行和民办性质的科技信用社等等。如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长沙市支行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发起成立了股份制“金鹏实业银行”;陕西省由科委、银行、财政三家出资创办了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等等。这方面的工作虽然尚处于探索阶段,但已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效果很好。
--建立精干、高效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和社会化的支撑服务体系,社会办企业、社会服务于企业的格局开始形成。各开发区所在地政府普遍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省、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大大简化了项目审批、企业登记注册和进区等方面的程序和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各开发区普遍设立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物资、保险等分支机构,住宅、商业网点等生活服务设施也由开发区统一兴建;郑州等开发区还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事务所等,为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这些措施有效地解除了企业和职工的后顾之忧,确保企业能够集中力量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销售活动。
各开发区所进行的上述改革,在当地具有突破性和率先试验、示范的影响,为当地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启示,特别是在促进国营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导、带动作用。如沈阳开发区在利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大中型企业时,不仅嫁接了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而且移植了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从“软”“硬”两个方面进行全面改造,倍增了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经济效益。通过实验,开发区在“软”“硬”两个方面的辐射扩散作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到开发区在带动地方经济起飞方面的巨大作用,从而组织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开发区的建设。
四、存在的突出问题
两委《决定》下发以后,引起强烈反响,特别是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会议精神,更使各开发区改革热情高涨。但客观地看,开发区改革还处在起步阶段,改革与发展的衔接不够,还有一些环境、条件需要解决。
1.27个国家开发区,除部分基础较好之外,大多数尚在开发与建设阶段,主要精力大都放在基本建设和项目安排等方面,虽有推进综合改革的意识,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但尚未用更多的精力于具体推进。少数开发区对综合改革的认识还限于两委决定的原则内容,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和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