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印发1992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总结及明后两年工作要点

  二、已经采取的重要措施
  为尽快启动开发区改革,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在征得地方同意后,决定选择具备一定条件,且有相应特点和示范意义的北京、沈阳、武汉、重庆、中山五个开发区作为试点单位,进行综合改革,以期先行试验,先行突破,取得经验,带动全局。五个开发区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都已提出了综合改革方案,并经两委批复,进入实施阶段。这些方案重点突出,各具特色。其中北京开发区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和突破口,解决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沈阳开发区把重点放在依靠现有工业基础和科技力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探索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路子;武汉开发区以构造高新技术企业新的运行机制,形成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主要改革内容;重庆开发区突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同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发展重点产业;中山开发区则以实行股份制改革和发展外向型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开放型的研究与开发体系,扩大对外开放,扩在利用外资,引进高技术人才等为重点。
  中央2号文件下发后,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又立即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开发区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敢于试验,加大改革份量,加快改革步伐,抓紧制定和实施各自的综合改革方案,力争“八五”期间在开发区内基本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点和国际惯例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
  在开发区进行股份制试点对于推动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9月,国家体改委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又联合制定了《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创业人员奖励等问题作了补充规定,并有较大突破,这对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推动高新技术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广泛利用外资和国外技术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等,奠定了重要的法规基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