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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和试点司关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方案备案的复函

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和试点司
 关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方案备案的复函
 ((92)国科改字43号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一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府发〔1992〕7号文收悉,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原则同意,并备案。
  请你们根据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大胆探索,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争取“八五”期间在开发区基本建立起符合商品经济运行规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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