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的复函
((92)国科发改字169号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四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府发〔1992〕269号文收悉。经研究,决定将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并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综合改革方案。
希望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重点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在分配制度改革、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及吸引大院大所、大专院校和大中型企业进入开发区等方面,进行新的探索和实践,在开发区内创造一个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
请你们切实加强领导,加快综合改革步伐,力争在“八五”期间基本实现两委关于深化开发区综合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改革目标,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