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同意将广州市列为
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的复函
((92)国科发改字748号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把广州市列为科技经济体制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的请示》(穗府函〔1992〕91号)文收悉。
经研究,决定将广州市列为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并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希望你们在抓好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同时,抓好广州东南部大型国际性综合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建设,积极搞好科研机构的合理调整,发展民办科技事业,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型城郊农业,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和地理优势,在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更多地依靠科学技术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等方面努力探索,大胆实践,创造经验,走出新路,为全国沿海大城市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做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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