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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同意将广州市列为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的复函

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同意将广州市列为
 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的复函
 ((92)国科发改字748号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把广州市列为科技经济体制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的请示》(穗府函〔1992〕91号)文收悉。
  经研究,决定将广州市列为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并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希望你们在抓好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同时,抓好广州东南部大型国际性综合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建设,积极搞好科研机构的合理调整,发展民办科技事业,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型城郊农业,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和地理优势,在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更多地依靠科学技术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等方面努力探索,大胆实践,创造经验,走出新路,为全国沿海大城市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做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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